目前的格紋商標有DAKS、burberry、LV等,彙整部分於此,業者或是消費者要將商品在網路上轉售,請特別留意,別再說不知道這是”商標”囉
目前分類:智慧財產權 (3)
- Sep 13 Tue 2016 12:52
格紋商標
- Sep 05 Mon 2016 11:56
「波奇貓」與「妙可貓」新聞事件
- Sep 01 Thu 2016 14:11
寶可夢侵權事件之探討
前言
最近常看到曼迪傳播公司出面主張若有使用到寶可夢的圖像或是Logo,都需要經過授權,否則恐侵權之新聞,例如:動物園抓寶地圖、高雄市抓寶公車、皮卡丘蛋糕等。本文要探討的是相關事件中的主體與客體,可主張之權利人及權利。可出面主張權利者是台灣代理商曼迪傳播公司,抑或是日商任天堂公司?權利方面探討商標權及著作權。